九百零二天,我意识到,没有一个人完全属于另一个人。
我也真正意识到,喜欢独处不是一件坏事,有人跟着我的慢生活,几年的朋友,几年的恋爱对象。
惯用平仄的话语,或是直白的文字。
她问我,“还想谈吗现在。”
“不想。”
“不想跟我谈吗?”
“想。”“想。”我说了两遍。
我想。
找到了为何喜欢碎笔的感觉,小说里,主人公和另一位主人公认识的时间不算长,却能在一起很久。
这是现实里我欠缺的,我需要时间了解一个人,或许是几个月,或许是几年。一见钟情对我来说极其常见,日久生情才是难的。
现实的我倾向于一见钟情。
因为梦幻,几年前,还是一直,我的喜欢都不是成为,都不是拥有。
喜欢,是横冲直撞的情愫。
我若是喜欢,反而会去划分界限,无法做到心无芥蒂的人必定是蠢笨的人。下乘者,在这段关系里我做得太久。
如果在我十岁,我见过十三岁的她。或许真的可以当一辈子的下乘者,而我只见过十五岁的耳目,隔着屏幕,见过电子相册里的十五岁。
从朋友到情侣的过程并不漫长,但很艰难,面对喜欢的人我无法去当朋友,一时间,我忘了正常朋友间的相处之道。
若是喜欢,我不会去选择当朋友。
所以这过程是极其艰难的,但例外总是突然乍现,本身的我对她就有了好感。如果从朋友跨越成情侣,会变成什么样子,我不是没想过后果。
分手做不到心无芥蒂当朋友,随之而来的就是决绝。
这让我想起《陪安东尼度过漫长岁月》里的一段话,是这样说的:可以很快喜欢上一个人,但恋爱,要慢慢谈。
八月二十日,艳阳高照晴朗天。
去年的八月二十日,前年的八月二十日,拼凑不出一个完整的我。
她知道四月一日是属于捣蛋鬼的节日,但是提前了一个月,整整一个月,突发奇想的事有很多,比如愚人节的告白。
三月一日,还是个我觉得寒冷的日子,冬天,我们在一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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